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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后想要放松结果去嫖娼?据报道,海南一19岁男生,在高考后想着要释放一下压力,竟然找了失足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。据悉,该男生联系上失足女李某某,在某酒店客房与其发生关系,后其通过微信扫码方式向李某某支付1888元。当该男生与李某某发生关系后准备离开时,被民警当场抓获。最终,该男生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。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单纯的卖淫或者是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,但是构成违法。具体而言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前述案件中,警方对涉案男生处以5日行政拘留,将其认定为情节较轻,大概率是念及该男生刚成年不久,同时系初犯,因此对其从轻处罚。
为什么说单纯的卖淫或者是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呢?这是因为,在特定情况下,卖淫或者嫖娼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。具体来说,如果行为人身患性病,但仍故意去卖淫或者嫖娼的,则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。
根据刑法规定,传播性病罪,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故意卖淫、嫖娼的行为。因此,普通人卖淫、嫖娼是不会构成犯罪的,但是若是梅毒、淋病等严重的性病患者,则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。此类主体在明知自己病情的情况下还进行卖淫、嫖娼行为的,就会构成本罪。
当然,如果患病者如果虽然实际上患有性病,但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,就不能构成本罪。要特别注意的是,明知患有性病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切地认识到自己患有何种性病,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可。
但是,即便如此,这里的“明知”终归也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状态,同时有不少患有性病的人会因为羞耻心等而不愿意到医院就诊,导致行为人是否明知更难判断。对于该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执行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〉的若干问题的解答》对于可以认定明知的情形进行了规定,具体有以下几种:
1. 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,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;
2. 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,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;
3. 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,如行为人告知他人自己有性病等。
总的来说,高考释放压力还是要选择合法、健康的方式。选择嫖娼这种方式,不仅违法,还会增加自己身患性病的可能性,实在是百害而无一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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